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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踢爆 髒噁豆腐流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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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er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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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157
剛剛快速瀏覽了一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L0040001
第4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
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但是沒有規定業者妨礙或拒絕要怎麼罰
第42-1條
為維護食品安全衛生,有效遏止廠商之違法行為,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主管機關。
前面說了
警察也很忙的
不一定會理你們衛生局
當然大部分的商家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有好公民存在就一定有刁民存在
刁民為什麼敢和官鬥?
因為有一種職業叫做議員.....
舉個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14/412914.htm
這件事在風頭上
衛生局長親自出馬
記者跟在旁邊
店家態度還這麼硬
可以想見平常只有稽核員出來他們會怎麼處理
2014-12-30, 11:1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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