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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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 操級廢員兄 有PO了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引用:
第 5 條
各機關進用之簡任職務機要人員,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六、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
曾任相關職務滿二年,或得有碩士學位並曾任相關職務滿四年,或得
有學士學位並曾任相關職務滿六年者。具有同等學歷證書者,亦同。
七、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七年者。具有
同等學歷證書者,亦同。
第 6 條
各機關進用之薦任職務機要人員,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七、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或得有學士學位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二年者。具有同等學歷證書者,亦
同。
八、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三年者。具有
同等學歷證書者,亦同。
第 7 條
各機關進用之委任職務機要人員,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五、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具有同
等學歷證書者,亦同。
六、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一年,或在教
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
滿三年者。具有同等學歷證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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