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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P&W
公務員又不願意去稽查得罪人,所以稽查員很多都是聘僱人員,政府的稽查員編制又太少,導致整個惡性循環,除非有人將公務員改成績效制度,績效不佳的就扣薪水甚至於淘汰,像這種就以專案計算機校,從金額與案件數量計算,另外立法院也得給予夠大的權力,可以一次就勒令直接停工直到改善為止,否則這種問題,永遠不會獲得解決∼


我不認同這種東西用績效制度。
如果真的都沒有,那是否代表扣薪或淘汰?

有些東西不適用於績效制度。
相反的,我認為這種稽查應該變成 sales 制度... 查到可抽犯罪所得的 30%,為該公司罰款的 1/3... 之類的... 我認為才比較合理。
     
      
舊 2014-12-29, 10:13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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