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台女vs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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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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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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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on01428
希望看到那個男的被告

男的見義勇為及時出來分開兩人 , 制止事態惡化擴大
結果按這仁兄的標準竟然是男的應該被告?
我也不知道現在的鄉民價值觀到底是怎樣?
所以正確做法應該是放任沒水準的惡人
讓那越女繼續打鬧發癲下去就對了?
舊 2014-12-27, 08:1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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