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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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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遊長灘島 回台告性侵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27158

檢方認為,女子未求救,事後還繼續遊玩行程,返國後將出遊照PO上臉書,標寫「盡情享受陽
光沙灘比基尼」、「難得5個人的合照耶(不是我男朋友)」、「跟3個身材超好的正妹外加一
枚陽光賓弟,雖然到長灘才認識,但這5天真的玩得很開心」等語,不像性侵被害人。告訴女
子解釋,平時上班很難請假才會繼續玩,且不知國外報案及就醫流程
舊 2014-12-27, 11:22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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