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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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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aaaa88
不過....你這樣子說......
你自己也沒以身作則....

你應該直接點名你認為誰在混淆視聽.....然後他是在污衊誰.....為你自己的言論負責!!
然後那個人看了....覺得你亂講在抹黑他,不是你講的那樣...他才能直接明確的提告交由司法裁判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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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M01有強制正名.....否則會刪帖..寫陳X都不行......然後獎問題還要有維修證明才可以....否則一 樣會刪帖....特別是某些品牌刪的特別勤...

請大家多多支持一下M01


我只是在描述一個大方向。

至少,我個人PO文明確的寫出了 吳育昇 ,
我這樣算不算以身做則?
舊 2014-12-24, 07:07 PM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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