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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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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http://www.complit.org.tw/2053
不是為了『賺錢』,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又何必編列『交通罰款』。

那是為了會計計算需要,實質上編列多少只是預估

就算超過或未達其實也沒有太大關係,當然編列的人因為收入未達的話,考績可能會受到影響,但是超過大多是沒有差,所以砍多少其實沒有太大差異

而且編列是統一計算,你說取締抽菸是為了賺錢,那取締酒駕不也是可以說為了賺錢? 因為也有法官見解酒駕不等於公共危險,等出事了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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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2-24, 02:5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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