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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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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MUS
你可能不了解主要罰款的"歲入"預算的編列主要是在於紀錄這的款項, 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

而特定的取締例如闖紅燈, 酒駕等等列入績效是因為當年治安將這些危險行為列為防治的重點, 重點一樣不是在錢而是在強力執法.

至於罰款轉回給沒有違規的民眾 - 罰款已經作為公共用途, 本質上也是回饋給民眾.

樓上bigDDD網友的回應就大概是小弟想表達的。
表面上是『嚇阻』,骨子裡卻是『賺錢』,既然這麼抽煙這麼不好,那關了公賣局,不准賣煙,公務員官員抽煙視為重大道德瑕疵,這樣不是一勞永逸,或是像一口氣重罰到沒人抽;現在搞的方式卻像是各場所抽煙繳『抽煙稅』一樣。

http://www.complit.org.tw/2053
不是為了『賺錢』,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又何必編列『交通罰款』。
舊 2014-12-24, 11:1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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