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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總覺得『嚇阻』只是表面上的說法,既然重點不是在『賺錢』,那又何必訂定績效,而且罰來的錢也不該明定為『歲入』,更應該把罰來的錢全部回給當地其他沒有相同行徑的人,這樣才符合其精神啊。


你可能不了解主要罰款的"歲入"預算的編列主要是在於紀錄這的款項, 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

而特定的取締例如闖紅燈, 酒駕等等列入績效是因為當年治安將這些危險行為列為防治的重點, 重點一樣不是在錢而是在強力執法.

至於罰款轉回給沒有違規的民眾 - 罰款已經作為公共用途, 本質上也是回饋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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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24, 11:0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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