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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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212412
個人理解就是
仁兄車上左手摸左胸被扭送上警局,緩起訴後,
他還是本性不改。只是沒被送到警局,
而是送到學校的輔導單位去輔導。(我懷疑學校不知道他被緩起訴這件事)
如果夜店妹這些受害者,
知道這位仁兄之前已有前例,
還是緩起訴階段,
或許就不可能原諒他。
通報警政單位就直接撤銷緩起訴(緩起訴1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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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只 他後面搞太陽花
還是一樣"試圖"以權勢逼迫"約跑"
跟逼良為娼快一樣了
就差在有沒有付錢而已
擺明是累犯 而且根本沒治好
以後選民服務 限定性別或是需準備XX來喬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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