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rvinson
高鐵普通股651億元,特別股400億元,如果要轉換
假設按面額,這400億轉成普通股,大約6:4,勢必影響董事事席位
若按每股盈餘或淨值,可能5:5分,那就更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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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那方面嚴重?
其實要不要轉成普通股並不是很重要,
最主要的關鍵只有"合約年限",
(畢竟最困難的興建期,
次難的營運前三年都已經過了,
現在的問題不是需要再投錢而是合約年限。
)
依高鐵的現金流來看,只要年限延長的夠,
大可向銀行借款把特別股都贖回也沒差。
(對銀行而言,只要借款期間是可以把錢還清的客戶,
要借新還舊或還股都不是問題,
做"錢"這個生意的不會不懂高鐵的現金流所代表的意義。)
年限有夠的話,贖回對高鐵而言就是期間多攤400億負責而利潤少點人分;
轉換就是經營權會比較穩定,但要多攤400億負責,只要分攤期間夠不是問題。
所以,重點還是只有合約年限,
年限解決了特別股看是要轉換或贖回都可。
(年限期間只要延的夠長,要再找人增資入股也行。
只要算得出有利可圖搶都來不及了,
不然以前也曾虧錢被罵的BOT台北101的股份為什麼現在會有人要買。)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政府協助的部分,不談錢的話
當年徵地的時候,據說,據說啦
高鐵出市價三倍的價錢
地主不肯賣,最後政府出面徵收,照公告地價收<==有錯請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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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這"據說"要表達什麼,
政府徵收地就是政府的,有什麼奇怪的地方嗎?
高鐵合約有2大部份,
高鐵興建與營運(簽約後35年)、站場土地開發(50年地上權),
合約期間高鐵要付站場土地租金,合約結束就由政府收回。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我的認知是這樣的
有一塊地政府認為應該改建成化糞池
地主粑骯沒有錢改建
政府就找了民間公司來協助改建粑骯的土地
蓋一蓋發現不得了了,該地的處理費用遠高於當時預估的價錢
政府已經徵收了粑骯的土地,又不能中途放棄改建其他的東西
該民間公司只好跟銀行借錢,政府當擔保人
終於歷經了好幾年,粑骯的土地終於改建成化糞池
營運的結果他娘的,賣的屎居然不夠還錢
該民間公司倒閉,政府接手,接手一個會倒貼給利息的屎坑
問題出在哪裡各位看出來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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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的政府低估建設處理成本,高估屎的價值。這是你要的答案嗎?
1991~1993年,當初負責評估及規劃的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處長,
也是現任行政院長毛冶國在2009年這件事吵很大時,
認為自己估的很保守,是殷琪太高估運量。
(日運量官方估18萬人,台灣高估23萬人。)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php?id=1062723
這邊可以衍生一個問題,
你認為在一個長達幾十年的合作案上,
期間若發生實際情形與初期評估有所落差時,
是該雙方相互指責?
還是雙方針對評估差異來協商調整合約?
引用:
作者潛水族
很單純就是一個資源分配的問題,
我也看不懂在戰什麼
另外五大股東....,
我是不相信他們會這麼善良  ,
而且殷x資產暴增是蠻多雜誌報導過,應該是不爭的事實,
而且高明的五鬼搬運我想很難追查吧  ,還是根本沒人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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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沒什麼好戰,就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我是希望儘量單純用成本效益考量來得出較好的結果。
(不用再出錢、改合約年限得出合理利潤,
之後公股分配利潤或出售股份、取得降低票價空間。)
2009年那時檢調有偵查這個案子新聞也有報,之後查了2年多的結果如下。
高鐵弊案查2年 查無犯罪事實 北檢簽結
中廣新聞網 – 2011年10月28日 上午11:45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高鐵弊案將近兩年,今天終於將全案偵查終結。檢方針對高鐵自規畫、興建再到營運的所有資料中逐一過濾、清查,再展開約談並召開專案會議,最後仍然查不到明確的犯罪事實,因此將全案簽結。
(潘千詩報導)
查了兩年的台灣高鐵弊案,台北地檢署現在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檢察官特別針對高鐵自規畫、興建到營運等相關細項超過十多件做全面性詳查,認定並無涉及刑事犯罪的具體事證,因此將全案簽結。
檢方是在偵辦航發會挹注高鐵背信案的時候,意外發現高鐵的資金流向異常,懷疑可能有人介入周邊車站的土地炒作,所以主動分案調查,並在九十八年九月前往相關單位調閱上百箱資料。由於高鐵從規畫到興建再到營運,中間歷時近二十年之久,專案小組成立後,多名檢察官共同過濾資料、召開專案會議並展開約談,耗費近兩年的時間仍然查無明確犯罪事實,也沒有被告,因此將全案簽結。
http://www.pcdvd.com.tw/printthread.php?t=947431&p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