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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財散盡爭撫養權 養10年兒竟是「小王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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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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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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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sman++
不然你要那男的吞下來嗎....
原本就不是個只有趕出家門的單選題
把小孩留下繼續撫養當然也是選項之一
不然呢?
過去類似案例中因感情已深厚選擇把小孩繼續留下的也不是沒有
這種事本來就是每個人面對的方式不同
何來我要他如何?
本案例事主的作法和選擇我不會去評斷
我有意見的是輕描淡寫認為趕出家門不會對小孩造成影響
甚至反而還對小孩好
2014-12-16, 11:24 AM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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