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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財散盡爭撫養權 養10年兒竟是「小王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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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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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說真的, 我沒辦法把孩子還回去, 因為 10 年的感情不算短!
我可以恨那個女人, 但是我沒有辦法恨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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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2014-12-15, 09:0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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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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