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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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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crabster
昨天看到一篇評論說台灣婚姻法對女方不友善,
所以台灣多數女性通常看在錢的份上都會忍了.
如果改成美國那套10年以上有效婚姻先分一半,
連婚前協議書都沒用也許就鬧了.

文化不同

在美國婚姻合不來或是有人了變心,分開是很正常

何況他們財產分一半給配偶是財力的證明,上媒體報導對方可分多少,是很有面子的事,不然,好萊塢明星,離婚再婚不止一次的人多的是,會為了分財產心痛而不敢再婚?有能力賺回來根本不在乎

如果女方能拿到錢,為何要忍跟一個不再愛你的人生活在一起?
舊 2014-12-12, 03:06 P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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