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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林益世索賄案,於2013年4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其餘被告,包括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人,則全部獲判無罪。

法官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和不明財產是4880萬元,須沒收或罰扣,林未來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
 
舊 2014-12-09, 01:3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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