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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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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文創百貨也是弊案,
文創飯店+百貨公司
市政府幫它開條馬路花三億
文創小吃街
文創電影院
修善台北酒廠辦公室一年9000萬
文創基金會會,還是內政部出2億開的
........................................
那麼大的一塊地,經營25年只須給市政府13億

http://tcc7807.tcc.gov.tw/onweb.jsp...&webitem_no=127
在松山文創園區的履約管理會議第3次會議紀錄中,富邦財團具體承諾財務回饋52.8億。但是在楊實秋今年9月3日的總質詢中,文化局長親口表示本BOT案的實質財務回饋僅有20餘億。包括分20年給付的開發權利金13億、分50年給付的營運權利金2.6億元以及每年給付3千多萬的土地租金。扣除調市府耗資數億為松山文創園區徵收以及開闢馬路、以及週邊的古蹟修繕維修等等費用,實質財務回饋僅有20餘億。一來一往間,兩造竟然差距近30億的回饋金差額!



反觀,相較9月3日當日總質詢,財政局長報告信義A25地上權招標乙案與松山文創BOT案相比,兩案雖然一為地上權,一為BOT。但特許經營時間都是50年,土地地理條件同樣精華,僅前者面積稍大有不同。但兩者營業項目幾乎無二致,都有辦公室、商場以及旅館經營。但信義A25地上權案,實質財務回饋172.88億權利金,每年地租以公告地價5%收取,另外投資人還需負擔44席大客車停車位,負擔公共綠化工程,以及水和瓦斯管線地下化工程1.1億元。計算下來,松山文創園區以及信義A25兩案的實質財務回饋,如果加計利息計算,竟然相差近200億元!

誠品生活店明明是文藝青年百貨,
還轉租給春水堂、KiKi餐廳,竟也適用文創事業;為填滿空間台哥大總部、商場進駐。

市府除權利金、地租外,每年僅另收營業總收入的○.五%做為營利
權利金;但鼎泰豐、春水堂進駐地下街,卻需繳納六%至卅%營運權利金,兩相
比較,富邦當二房東賺很大,根本是假文創之名大搞開發,圖利財團。
舊 2014-12-07, 03:3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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