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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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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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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qz
我國現行法律,成年兒女結婚後,很多權益都落在配偶身上了,

如果出了意外,父母可以說是幾乎一分拿不到。

所以看到現在很多兒子結婚,就要買房子掛在兒子名下...

說真的,如果不是家裡有錢到那棟房子不算什麼,最好不要這樣幹,

尤其是父母傾家蕩產來買房給兒子結婚的,那就要庇佑兒子長命,不然房子很容易落空

這也就是我覺得現今,女方要求多少聘金、要有車子房子、生活保障...最不合理的地方。

這是舊社會習俗,以前家產帶不走,親族有莫大權力控制得住,也是留住女方扶養孩子的一份保障。

但是,現今社會完全搬西方法律,就成了家產讓媳婦帶走,兩老一生辛苦為人作嫁

有句話很現實:在外工作,注意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別人睡你老婆,打你孩子,花你的撫恤金....


你搞錯了,結婚後進帳的財產才是夫妻共有,
簡單來說假設我存款1000萬 月薪10萬
結婚一年後離婚
配偶只有 月薪10萬*12個月 除以2 = 60萬的權利
婚前那1000萬 另一半門都沒有

另外 父母贈與的財產,也不在配偶的權力範圍內
舊 2014-12-05, 11:53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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