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空空道人
死者的媽媽現在不知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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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法律,成年兒女結婚後,很多權益都落在配偶身上了,
如果出了意外,父母可以說是幾乎一分拿不到。
所以看到現在很多兒子結婚,就要買房子掛在兒子名下...
說真的,如果不是家裡有錢到那棟房子不算什麼,最好不要這樣幹,
尤其是父母傾家蕩產來買房給兒子結婚的,那就要庇佑兒子長命,不然房子很容易落空
這也就是我覺得現今,女方要求多少聘金、要有車子房子、生活保障...最不合理的地方。
這是舊社會習俗,以前家產帶不走,親族有莫大權力控制得住,也是留住女方扶養孩子的一份保障。
但是,現今社會完全搬西方法律,就成了家產讓媳婦帶走,兩老一生辛苦為人作嫁
有句話很現實:在外工作,注意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別人睡你老婆,打你孩子,花你的撫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