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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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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引用:
作者Fabio
是嗎?

他自己要去扛這個義務
既然是義務為什麼還要多說什麼?
而且用的譬喻不倫不類,一整個就是本位

譬喻的確是不偷不類, Iphone那段話是多餘的 , 所以先看第2段吧
     
      
舊 2014-12-02, 09:3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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