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僅就個人今年工作上提供幾個極端的例子
1.建設公司負責人.夫妻年所得7萬.5萬.去年建案銷售額2-3億元
2.建設公司負責人.夫年所得8千.妻16萬.去年建案銷售額8千萬
3.汽車旅館老闆兼建設公司負責人.去年所得40萬.
有幾家小型建設公司老闆夫妻年所得合併約60萬元.還算比較有點良心?
此外台南很多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年營收超過3000萬.淨利15%以上的
老闆跟其家人.薪資申報都是低於勞基法? 類似用打工時薪那樣去計薪.
1年年薪15萬~22萬.
這種比例到底多少是348萬人中的黑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