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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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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就個人今年工作上提供幾個極端的例子

1.建設公司負責人.夫妻年所得7萬.5萬.去年建案銷售額2-3億元

2.建設公司負責人.夫年所得8千.妻16萬.去年建案銷售額8千萬

3.汽車旅館老闆兼建設公司負責人.去年所得40萬.

有幾家小型建設公司老闆夫妻年所得合併約60萬元.還算比較有點良心?

此外台南很多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年營收超過3000萬.淨利15%以上的

老闆跟其家人.薪資申報都是低於勞基法? 類似用打工時薪那樣去計薪.
1年年薪15萬~22萬.

這種比例到底多少是348萬人中的黑數?
舊 2014-12-01, 11:48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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