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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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底下內容寄給了國道高工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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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6本人騎機車, 被不知名的路人從後方拍照交通違規舉發, 因為我停紅綠燈時車頭超越白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03款,雖然心裡不舒服, 但是有錯在先, 所以前天剛收到通知單後馬上乖乖繳交900元罰金.
反觀今天遠東ETC的徐旭東,公然違約欠我們政府機關的四億罰金,常年幫政府工作的收費員一夕之間沒工作, 你這個政府處理方式卻可以一拖再拖,也看不出什麼積極作為, 甚至還偶爾幫遠東發言開脫. 這就是小老百姓與財閥的差別嗎?
身為國家公僕的您,局長, 請問這兩件事情對照起來是不是很可笑, 您還有沒有話說?
雖然知道是狗吠火車, 但仍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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