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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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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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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世紀少年
有沒有法律相關從業人員
能出面一下
好好奇在大陸從事買票行為犯不犯法哦..:P

google了一下, 正式一點回答...
http://blog.xuite.net/wanghunghsin/...%97%8E%EF%BC%9F
依據刑法規定,原則上只有處罰在台灣境內之犯罪行為,除非是特別重大之犯罪(如海盜罪,劫機罪等),否則,民眾在「國外」犯了罪,除非是犯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上之重罪,不然都是不處罰的(刑法第7條參照)。

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de=30953&mp=00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修正時,便增訂第九十條之一的對投票權人行賄罪也就是買票罪的處罰條文。最高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雖然與刑法的原有條文相同,但可以併科的罰金,則由原訂的銀元七千元以下,大幅提高至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這鉅額的併科罰金,是可以嚇阻那些想要以金錢污染選舉的人。同時也在這法條中增訂了預備犯可以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由於預備犯可以處罰,只要蓠備想買票,不管進行到什麼程度,有沒有開始買票,一旦被查到,那些用來蓠備買票也就是行賄的現金、物品,不問是什麼人所有,都可以依這特別刑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三項的規定,由法院宣告沒收,這些規定都是刑法所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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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來看, 買票罪只有規定"最高五年", 但沒有規定"最少三年".
搭配刑法第七條"除非是犯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上之重罪,不然都是不處罰的", 所以境外買票是不處罰的.

當然啦, 你也可以宣稱(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灣與大陸不一定算國外..., 但如果民進黨要用大陸是"國內"為由提告...
那就擺明自己放棄台灣是獨立國家的立場...
沒那麼傻了...
 
舊 2014-11-28, 04:37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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