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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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bster
那奇怪耶,某女發文的時候人在澳洲,怎麼就有事了?
如果說是因為人不在境內管不到,那麼那些有接受招待的跟提供招待的應該這兩天都已經回來了吧?
另外賭債在台灣不算債,在10年前台灣不少大亨都用過, 我協助過美國賭場來台討債.
幸好後來加入了WTO跟台美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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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到最後有起訴嗎?
有起訴書再來喊政治迫害吧...
照著你的例子繼續研究下去...
某女發文時人在澳洲, 但贊助車票的行為事實在哪裡?
難道說詐騙集團從大陸打電話詐騙台灣人, 這些詐騙集團無罪?
沒那麼天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