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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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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smax0503
剛剛突然想到∼小學國中常常被老師罰寫課文∼
這樣...應該不算吧!

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
,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舊 2014-11-26, 01:1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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