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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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與其搞罷免,不如去搞年年選舉。
因為年年選對政客也有好處,政客最怕的就是落選太久失去舞台。
其實當初應該把立委任期從3年改成2年,這樣要改成年年選就更沒有阻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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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選太浪費社會資源. 只做一年, 新上任的民代議員上下左右關係才剛摸熟就要滾蛋了
同樣有心做事, 新人也永遠不會是老鳥的對手. 人民怕運作空轉, 未必敢投給新人, 對活絡
選賢與能的初衷未必能達成.
許多政策推動也要好幾年才有成效, 任期短的副作用就是政策急就章, 只挑好做的,
真正該做該改的大條事情反而變燙手山芋, 做了 爭取了 自己任期也撐不到成果出現.
反而間接促成不如著重於選舉, 分散著墨於政績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