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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fore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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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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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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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zd
給這種薪水絕對不是買你這個人啦
都是買你從原公司帶走的技術

個人的話我相信能忍住得很少
還是應該有法律禁止才對
這絕對不是正常應有的商業行為


您前面說的我很認同
夠聰明的人也知道
還是回歸到一個很簡單"Give and take" 的問題而已
當然;我想,也有人會故意留一些東西,拿來當談判籌碼
自然;對方也會想盡辦法挖出你所有的料

這種攻防戰,在台灣也不少見,不是嗎?

至於要立法禁止....
我認為,除非這技術算是國家重點技術
或是國家機密這類的情況

不然,要立法禁止,很有難度....
舊 2014-11-25, 09:4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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