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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引用:
作者Chrisforested
這種事很簡單啊
請各位想一想

十人團隊,薪水絕對不止22K,這個大家都明白
那,年薪有沒有160萬?
應該有

那...對面的說他付你年薪1600萬人民幣

年薪1600萬人民幣跟年薪160萬台幣
差了快50倍,去對面待一年,等於在台待50年
即使第二年重簽的年薪沒有到1600萬人民幣
但,合理的推算,也比160萬台幣好得多

被當免洗筷又如何?
去待個幾年,回台後可以過著輕鬆悠閒無壓力的生活
不用為了家計、生計而為五斗米折腰。

請問,有這能力的話,你去?還是不去?

給這種薪水絕對不是買你這個人啦
都是買你從原公司帶走的技術

個人的話我相信能忍住得很少
還是應該有法律禁止才對
這絕對不是正常應有的商業行為
舊 2014-11-25, 09:2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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