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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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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那些人絕對不只領22K

還有,給那些錢是買公司的技術,不是買你這個人
所以過幾年再簽一次約就不是這個薪水了,這個人根本沒有這個價值
(甚至過幾年就要你回家吃自己,所以有人稱為免洗筷)
因此要求原公司給你被挖角的薪水也是不合理的

這筆錢不是薪水,是買(道用?)技術的錢,這樣懂了嗎?
舊 2014-11-25, 08:2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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