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EAC212
感謝說明..
不過我之所以引用開車門肇事的事件.
也是覺的這跟本形同殺人了,
很容易就可避免的但沒去避免它發生,竟然也只算過失...........

老實說

殺人是殺人

過失是過失

這2個真的差很多,我相信大家都分的出來

所以我相信你是因為有一些過去的痛苦經驗

讓你對於過失罪判的比較輕而感到氣憤,才說出這種話來

但你可以要求修法,對求對過失的刑責加重

而不能為了要加重刑責而硬把過失說成殺人

法律必須對所有人平等

不能這樣子意氣用事的
舊 2014-11-23, 10:27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