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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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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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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游
查了一下...死亡前2年的贈與, 是要課遺產稅...

所以我有另外一個問題(問這個問題, 應該不會被公幹吧)...

父親給母親220萬
父親又給兒子220萬
母親也給兒子220萬

如果父母親在2年內都....

那不就被多扣了(實際是440萬, 但要課660萬的稅, 是這樣算嗎)...


不是這樣算的

◆ 遺產稅免稅額
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779萬元。
三、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

假設母親在贈與行為220萬發生後2年內死亡,而遺產總額又高於免稅額度1200萬,假設母親有總遺產有2000萬好了,假設就以"唯一"繼承人來說,計算方法等於2000+220

父親照上面再算一次,不合併

債務:EX房貸 可列入扣除額

國稅局節稅手冊 網頁你參考看看吧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427057?tagCode=
舊 2014-11-14, 05:3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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