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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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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
第 56 條

六、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情形者(下稱甲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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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併排之車輛(下稱乙車)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款尚未繳納者,甲車得一併繳納乙車所有罰款,然乙車仍須繳納尚未繳納之受罰款項。
舊 2014-11-13, 09:4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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