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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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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2826118
這些人分3種起訴,那兩個主謀用277條起訴好像太輕了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283 條 (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以教唆但未動手的法律代價
277條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也是建請從重量刑

而受害家屬可以另外告民事求償

而那58個被起訴甚至求處死刑的,你看會不會放過他們兩個

三項加起來應該也算夠他們受的了
舊 2014-11-13, 07:29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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