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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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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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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61s
檢方求處「極重之刑」,這個詞等於死刑嗎?
如果是的話會不會又鬧笑話了,天方夜譚,檢方太入戲到時肯定被法官狠狠打臉的

不過這種起訴讓這票人起內鬨功能是有的,21個死刑39個起訴,多數都是道上有背景的凶神惡煞,這下看曾少爺家裡要拿多少出來擺平。




夜店殺警起訴60人 21人遭檢批「目無法紀」求處死刑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13/1504013

震驚全國的「夜店殺警案」,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在台北市知名夜店區ATT 4 FUN夜店「SPARK」前遭多名惡煞圍毆致死,檢方13日起訴涉案相關人等共60人。其中包括涉嫌重擊薛貞國至死的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周譽騰等21人,遭檢方求處極重之刑(殺人罪最重刑度為死刑)。


無期也可以算是極重之刑吧...
舊 2014-11-13, 05:56 P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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