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小書僮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仔細想想
學法律的所謂邏輯
我是不太認為那個能叫邏輯的

法律人的邏輯是建立在法條上
而法條內容都只是人為規定的東西
一批人用他所屬國家的文字訂出來的
訂法條的那批人邏輯是否很OK?
更遑論不同國家不同州的法條又不一樣了

我看過國外有一個真實的事情
國外曾有國家還是州
居然立法把圓周率強訂為3.0
舊 2014-11-13, 11:13 A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書僮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