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
老實說, 一個到職兩個多星期的員工跳槽應該不至於搞臭自己, 因為加入時間才短短兩三周, 很多適應不良的員工都是一個月內甚至一兩週就離職, 很正常. 履歷中不提及這些短期到職的公司, HR也不見得知道.
看過搞臭自己的人, 都是"沒簽署競業條款, 帶著公司機密技術改投另一家"這種, 因為可以接觸核心技術, 累積久了之後被對手用錢買過去, 公司用心栽培許久卻見錢眼開就跑, 這才會惹人嫌.
另外樓主這幾週所學的是否在A公司也可以學到? 如果A公司 HR尸位素餐導致印象不好, 但是實際上A 公司也能夠提供相同甚至更多資源來學習, 為何不跳? 對公司該有忠誠度沒錯, 但是實際上對一個初來乍到不滿一個月的新員工講忠誠度, 有點太苛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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