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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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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攻防》外商施壓 僱主未給付退休金刑責遭刪

行政院會今(6)日將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除了讓勞工、銀行債權同順位,原本也增修,僱主若未提撥足額退休金,或未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將有刑責。不過,在外商關切下,經濟部於上週的政務審查中,強烈主張以提高罰金代替刑責,法務部也不讚成用刑責,勞動部本週送院會的版本,已將刑責刪除。

經過勞動部修改後,增訂勞基法第56條第2項,除卻應於每年結束之時檢視勞退金專戶的提撥狀況,若不足未來1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退金所需,應補足差額,若僱主被查到未足額提撥,勸說後未改善,最高可罰45萬元,且採按次罰。此外,若未依法給付退休金、資遣費,罰則從現行的9萬到45萬,提高為可處罰鍰30到150萬。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批評,雖然「去刑化」是國際趨勢,但台灣蠻特殊,台灣老闆比較怕被關,不怕被罰錢,假如提撥退休金的缺口是2000萬,罰個30萬元不痛不癢,用刑責來讓台灣老闆稍微守法一點,也許是作法之一。他提醒,勞動部應和經濟部平起平坐,應有自己的主張,而不是聽「為企業代言的經濟部」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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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也強調,為照顧勞工,贊成對惡質廠商加重處罰,「按次罰、罰到他倒」,但不一定要用到刑責,因為若採刑罰,須等到判決僱主有罪才能易科罰金,效果不見得較好;此外,若加上刑責,對外商來台投資意願會有衝擊,「世界上沒有人這樣訂罰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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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07-ef2804cba5a1


ptt 剖析
http://disp.cc/b/163-8f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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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修正案我個人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
一、政府迴避了監督資方、懲處資方、照顧勞工的責任!
二、打壓並消磨勞工運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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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於這個財團政府.....罵髒話已經罵到口水乾了∼
除卻 僱主 刑責,以我的理解,例如你老闆如果是魏應充,像這種黑心老闆,錢多的是,不怕罰金儘管罰,請律師再慢慢跟你耗。或者宣布破產,賴皮沒錢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這種人只怕「關」坐牢。
     
      
舊 2014-11-06, 09:2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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