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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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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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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額外的是我掏腰包給的現金,跟公司規定無關,畢竟透明制度化。

公私還是要分明。


樓主怎麼會這麼做?

不適任的就該照公司規定叫他走人啊!

您認為他不好,很多事情可以向上反映不是嗎?

自己付錢,可是公司並不會因為這件事情『感謝』您的做法!
舊 2014-11-03, 12:5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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