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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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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
引用:
作者Earstorm-2
上週開除了一個52還是53歲的老員工, 告誡過不能欺負新人卻依然故我.

日後這種問題一定還是會有, 我不太會人際手腕, 依老賣老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額外給他兩個月底薪, 應該算仁至義盡了吧, 現在我要接手他的工作一陣子.

好久沒這樣六日加班, 懷念的同時又覺得這樣流失人才還蠻可惜的.

網友們有任何良方不必走上絕路嗎?


請問遣散費有沒有照規定給?
新制的話是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
滿一年給半個月,最高6個月
有沒有給預告工資?
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提早預告10天
工作滿一年未達三年:提早預告20天
工作滿三年以上:提早預告30天

未休完年假有沒有折抵現金?
有沒有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以上這些都有給
還另外給2個月的底薪
那真的是仁至義盡,沒話說了
是你這個老員工自己不惜福
舊 2014-11-02, 09:1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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