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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LED官司給台灣工程師什麼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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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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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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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問題但要在公司規章裡聲明好, 我之前遇到的就是case by case.
到最後居然說公司沒有前例, 所以只能給你一個天花板金額, 持續了2年.
後來景氣關係跟政府策略我的專案都被影響到, 金額瞬間降到1/2.
印證兩件事情:
1. 討價還價的公司不要去, 有時候規定寫著好看而已, 要調查風評.
2. 頭腦才是最無可取代的, 下等偷資料, 上等學架構, 頂端創造.
PS. 沒有前例的說法是狗屁! 不然超越兩個字是怎麼來的!
2014-10-27, 12:3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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