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rvinson
咦?這次沒人高喊「警察打人」?
聯合王國的法律不屬大陸體系,沒有成文法的死板。
據說女王密令可頒布殺人執照,即奉旨可執行殺人特權。
這次倫敦警察使用武力,打擊犯罪,逮捕嫌犯,移送法辦。
白話一點,警察打了你,還把你關起來,甚至要你被判刑坐牢或你得繳罰款保釋。
也許你認為是政治運動,警方認為為是違法犯罪,雖然被捕不代表有罪。
有爭議的話,全部抓到法官前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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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英國的制度是民主制度, 政府做的事會受到人民的監管, 會不會過份就要看未來市民的表態和法庭的判決了
話說回來, 好像從來沒有聽說英國警方或當政者勾結黑道勢力來對付示威者, 是我孤陋寡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