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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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odpig
監察院如果調查出來,中油在當下是有能力監控到異常,消防局的拜託卻沒有得到回應
那中油不該被檢討一下修正管理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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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其實在本樓第一篇和第二篇兩篇的矛盾中, 您選擇以"中油知情不報"來作結論, 但實際上周刊的說法:
"本刊掌握監委約談中油相關人員的一份錄音帶,在該份錄音帶中,中油官員首度坦承,該公司位於前鎮碼頭內的安管中心,的確能夠監控高市所有的石化管線壓力變化。
換而言之,在氣爆發生前,高市消防局不斷打給中油安管中心求救時,中油的確有能力告知消防局,當時榮化管線外洩的真實情況。"
1. 管線壓力變化是每個管線所有者的營運狀況而變, 中油管不到李長榮的營運
2. 如果管線所有者李長榮直接都說沒問題(因知情不報), 那中油提供的間接訊息還要壓過直接說法嗎?
中油的說法:
"3.非知情不報:中油強調,管線操作者及洩漏者應負有主動通報的責任,中油如果知情,一定會通報,中油當時不知情如何通報,中油是事後才知道,絕非如媒體所述,在氣爆前三小時就知道管線漏氣,請壹週刊不要混淆視聽。"
再去比對新聞的報導, 中油是在事後才知道李長榮丙烯油管的問題.
勞工局長率勞檢處官員凌晨2點多前往中油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業者管線操作等紀錄資料時,發現有一管徑四英吋往經濟部工業局所轄仁大工業區輸送丙烯的油管,在昨晚間8點40分至9點之間有壓力異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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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報導也揭露其實這種事情是得經過同業公會來決定才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3%BD%E5%9C%A8
對於外界質疑中油擁有管線壓力監控器記錄以及各項監控資源,為何不在事發當晚「協助」確認別家公司的管線是否洩露?張瑞宗表示,石化同業公會目前正召集各石化業者,規劃整合平台,對此中油樂見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