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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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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是屬於公人員。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ge=2381&Index=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本法及本細則所稱公職候選人,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以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之候選人。

第 六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助講之行為;但不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份站台未助講之情形。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指為公職候選人帶領遊行或為遊行活動具銜具名擔任相關職務。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
舊 2014-10-15, 12:5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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