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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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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utl 
				一兩個基層法官是沒用的,因為不判死刑是司法院的內部政策,員工很難抵抗公司決策。 
 
要改變組織,往往要靠外力,所以還是持續推動陪審團制度比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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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判死又關陪審制度什麼事  
陪審團是決定疑犯有罪無罪 
不是決定他要不要判死  
判刑是輕是重最後還是得要法官來裁決 
如果遇上這種"聖人"法官一樣是白搭
 
而且陪審制度就真正好嗎? 
看看那陪審團親手將兇手給縱放的辛普森殺妻案 
還有麥可傑克森的戀童案 
開庭前一票麥可的無腦粉絲想擠進去當陪審團 
先甭管麥可到底是有作這事還是沒作這事 
若當初真讓這些人成了陪審團一員 
這樣的陪審團能作到多少公正客觀的審理? 
連美國都如此 
難不成你台灣的公民素養還強過人家?
 
而且目前全世界若按比例來講 
像美國這樣重用陪審制度的國家反而是較少數 
我是覺得完全沒必要像那些主張什麼什麼國家廢了死刑 
所以我們也一定要跟進的廢死團體一樣 
人家的什麼玩意都要當成是香的
 
而且台灣的司法問題還不光是只有"聖人"法官 
還有一個問題是判而不刑 
全台灣目前判了死刑卻尚未執行的死囚有好幾十個 
其中有的甚至一拖好幾年 
結果犯人因為承受不了長時間等待執刑的壓力 
主動懇求要求盡快執行死刑 
若碰上個像之前那種自稱是佛教徒的法務部長 
你這種死刑判了也是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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