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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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tl
一兩個基層法官是沒用的,因為不判死刑是司法院的內部政策,員工很難抵抗公司決策。
要改變組織,往往要靠外力,所以還是持續推動陪審團制度比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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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判死又關陪審制度什麼事 
陪審團是決定疑犯有罪無罪
不是決定他要不要判死 
判刑是輕是重最後還是得要法官來裁決
如果遇上這種"聖人"法官一樣是白搭
而且陪審制度就真正好嗎?
看看那陪審團親手將兇手給縱放的辛普森殺妻案
還有麥可傑克森的戀童案
開庭前一票麥可的無腦粉絲想擠進去當陪審團
先甭管麥可到底是有作這事還是沒作這事
若當初真讓這些人成了陪審團一員
這樣的陪審團能作到多少公正客觀的審理?
連美國都如此
難不成你台灣的公民素養還強過人家?
而且目前全世界若按比例來講
像美國這樣重用陪審制度的國家反而是較少數
我是覺得完全沒必要像那些主張什麼什麼國家廢了死刑
所以我們也一定要跟進的廢死團體一樣
人家的什麼玩意都要當成是香的
而且台灣的司法問題還不光是只有"聖人"法官
還有一個問題是判而不刑
全台灣目前判了死刑卻尚未執行的死囚有好幾十個
其中有的甚至一拖好幾年
結果犯人因為承受不了長時間等待執刑的壓力
主動懇求要求盡快執行死刑
若碰上個像之前那種自稱是佛教徒的法務部長
你這種死刑判了也是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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