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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了,現在是殺三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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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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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1)14歲起開始犯下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多次入監服刑,
(2)82年間,張又因殺人判無期徒刑確定,
(3)假釋出獄後,96年又因毒品案判刑15年半確定,假釋因而撤銷,張逃亡未入監,
(4)101年1月2日中午,張吸食毒品後,持槍將陳射殺死亡。
良心未泯,有心悔改,不應判死
法官神邏輯
2014-10-14, 05:5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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