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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被台灣司法逼迫和解的受害者,到底有多少?可能多也可能少,也只有自己遇到了才能知道。
也許這種狀況不多,但若你不幸遇到了有意逼迫你和解的台灣司法人員,不管是警察或是檢察官或法官,那真的是很悲哀。
今天是380萬和解金買一條人命,看起來還不少,但他日會不會演變成用屈屈的100萬和解金就能買一條人命?誰知道?
如果不幸遇到加害人是個有權有勢的黑幫份子,他開個200萬和解金給被害者家屬,被害者家屬若堅持不收,除了曠日廢時的台灣司法,還要擔心加害人派人來報復或私下騷擾,在這種情況下,不和解就會演變成長期的身心折磨。
收了和解金,不代表家屬已經完全原諒兇手,有些真的是迫於無奈。
引用:
此案應該是因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依照罪犯的態度來酌量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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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是7年~無期徒刑,難道判最輕的7年就不能算輕判嗎?
居然還可以這樣子把刑度殺價砍對半的?
如果法官可以這樣任意輕判,降低刑期,那不如判個1年半不是更好,反正不是都和解了,表示被害者家屬不追究了,那判1年半或1年也沒差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