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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jimi74
傷害致死不是7年∼無期嗎?
怎麼會是3年多,是新聞報錯法條嗎?

此案應該是因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依照罪犯的態度來酌量減輕其刑
舊 2014-10-14, 07:1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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