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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店員不能趕人 店長不能趕人
比照咖啡廳那樓 警察也不能趕人

消費者比天大 付個幾百塊好似把店給買下來了

不過 很諷刺的是
遇到食安問題 消費者的權益是一丁點也沒有


真正該爭取的權益 不會去爭
不該爭取的 要吵 要鬧 要罵人 就是不要臉
舊 2014-10-13, 03:1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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