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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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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
不要動不動就什麼都怪立委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5 44 45 47 48 49 條 都有規定
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 停業 食品業者可以處有期徒刑 抓去關

可是為什麼每次食品藥物管理署 都不命其歇業 停業? 衛生局平常不稽查?
爆了才罰多少萬 有屁用? 黑心一下就賺回來了
如果這不是官商勾結 阿不然什麼才是官商勾結?

就跟ETC一樣 每次都重罰幾億 可是不執行 有屁用?
全國都知道高公局跟吁噓東官商勾結 可是沒一個檢察官 廉政官敢動
舊 2014-10-13, 02:0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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