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幫你加一條:
酒駕會造成危險甚至死亡,在這前提下的肇事,能不用殺人罪判決?
事實上酒駕從未以殺人罪判決過。所以end of the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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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人性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因為很多人不會酒駕,所以希望酒駕判愈重愈好
但統計後,事實上超速或搶快才是傷亡事故的主因
但因為有超速與搶快過的人太多了
所以沒有多少人會提出把超速視同殺人罪
怕有些人誤會先說一下
只要有按照修法程序來,那酒駕刑責要加重我是沒有任何意見的
重點是遵守程序正義
連程序正義都沒有的話,司法正義也只會淪為空談,成為掌握媒體的上位者的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