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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goddesschi
這樣理解太膚淺
試想,要人死也怕殺人要坐牢,最好是逼著他自殺(在鬼島)就沒有法律責任了
高速行駛下摔車不死也半條命,哪還需要再輾過去,CP值太低


我認為重點在於:
逼車會造成危險甚至死亡
在這前提下的肇事.能不用殺人罪判決?
舊 2014-10-12, 05:0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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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