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原來在台灣逼車殺人罪這麼輕喔.....
瀏覽單個文章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
goddesschi
這樣理解太膚淺
試想,要人死也怕殺人要坐牢,最好是逼著他自殺(在鬼島)就沒有法律責任了
高速行駛下摔車不死也半條命,哪還需要再輾過去,CP值太低
我認為重點在於:
逼車會造成危險甚至死亡
在這前提下的肇事.能不用殺人罪判決?
2014-10-12, 05:01 PM #
36
albert@46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lbert@46
瀏覽albert@46的個人網站
查詢albert@46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lbert@46 到好友清單